摘要
基于对天津市水敏感型中小企业的电话调研与深度访谈,研究了天津市中小企业参与水生态补偿意愿的关键影响要素、倾向采取的途径方法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结果表明:天津市中小企业最倾向于选择传统的资金途径向水源地提供补偿,最希望获得政府在政策倾斜方面的激励。企业的规模、主体地位、相关立法的完善性等因素都对企业的参与意愿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企业对水生态补偿机制的了解水平非常低下,严重影响了参与意愿。相关部门应当加大水生态补偿机制的推广力度,完善与补偿途径和激励机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尽快制定基于科学计算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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