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制度,法律修辞技术之应用兼具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其引入的必要性体现为:以情感回应机制实现调动,从而推动情感契合;以结论之平实提升调解协议的可接受性;以现实语言合理地处理道德和法律的实践冲突;最终实现司法调解活动沟通公平、正义之功能。然而,法律修辞技术在司法调解活动中仍面临着诸多实践问题:首先存在功能紊乱,法律修辞虚无主义和万能主义同时存在;其次面临方法不明,法律修辞技术存在多种方法,各自为营,且研究匮乏;再次呈现出逻辑混杂,情感喧嚣高于理性分析;最后表现出脱离现实,法律修辞技术成为无根之萍用来拟制意象。对此应构建应然和实然两个层次的法律修辞技术来引入司法调解活动的路径:应然层面,以“事实描述”为法律修辞技术的核心定位,以“论证推理”作为法律修辞技术的应用框架,以“公德引导”作为法律修辞技术的功能追求,以“理论塑造”作为法律修辞技术的对话中介;实然层面,法律主治作为立足点,案件事实作为出发点,教义循环作为切入点,调解协议作为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