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被授予本省文武流官职衔和外省文官职衔的三位土司展开分析,认为明代土司被授予的流官职衔通常属于加官而非兼官,仅是虚职。这样的授职与明代土流官员分列的制度设计相吻合,既能防范地方势力坐大,又能在一定程度上调动土司的积极性,是明朝对元代土官制度的重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