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办函[202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