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标准的本源在于其作为技术工具,是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技术性经营权利,主要承载企业的发展和营利。现代标准化在标准观念和标准体系两个主要方面,与企业标准产生了严重的异化,企业对此采取"白屏"的遮蔽进行自我保护。时下中国的标准化改革如废除备案制、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制,就是向企业标准本源的回归;另一方面,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解除"白屏"现象,承认企业享有标准权利的同时,亦尊重企业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方式的多样性与可选择性。此外,国家还建构标准引领制度和专利进入标准制度,助力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国家战略任务。而这些激励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构,已不是《标准化法》所要承载的任务和所能扮演的角色了。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标准化法(修订草案)》第18条和28条的修改完善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