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鄂政办发[2017]9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20日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驱动发展综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指导和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