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新《环保法》实施效果一直是公众所普遍关注的问题,其实施效果主要体现在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公益诉讼三大制度中。以江苏省为例,环评制度上,虽有落实但"未批先建"情况还有待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上,政府落实尚可企业却落实不足;环评制度与环评技术上,案件数量有所提升但整体数量太少。因此,对这些问题做了进一步改善,希望对新《环保法》的落实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