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经济时代,各国围绕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与竞争成为全球治理领域的焦点议题。数据跨境流动引发的权力争夺、法律较量等问题日益突出,数据保护标准尤其是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主导权之争更趋激烈。美国与欧盟在数据跨境流动领域长期开展密切合作,但围绕数据跨境流动标准的确定,美欧均希望取得主导权,这导致双方发生多轮激烈博弈。欧盟以立法为数据跨境传输规定了严格条件,基本宗旨是确保其数据保护水平不会因数据向第三国或国际组织传输而下降,为此不惜宣告构成跨大西洋数据流动法律基础的“安全港决定”和“隐私盾决定”无效。造成美欧数据跨境流动协议失效的表层原因在于美国的数据收集制度偏离了欧盟秉持的个人数据保护原则,深层原因是双方对数据流动所持立场的差异以及美国将其国家安全诉求凌驾于他国利益之上的单边霸权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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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