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刑法的发展使得法益概念既包括了个人法益,也包括了集体法益。随着社会价值的变化,集体法益获得了独立于个人法益的地位,二者之间不再仅仅是量的区别。理论上应继续维持统一的法益概念,重新梳理个人法益和集体法益的关系。在个人法益与集体法益发生冲突的场合,个人法益必须处于优先的保护地位。集体法益的重要性、集体法益的独特性和提前保护的有效性,决定了刑法对集体法益予以单独保护具有必要性。刑法必须对集体法益的保护范围设定限制性门槛,防止将不重大的、不真正的、不明确的、不符合比例原则的集体利益上升为刑法的保护对象。刑法采用何种犯罪构成来保护集体法益,关系到刑法的手段是否具有有效性和正当性。在保护集体法益的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