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侦查实践中,警察的个人经验和思维水平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办理,可以从警察个别的就事论事的经验和零散的思维方式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思维模式,全面提升警察群体的思维水平,从而降低冤假错案发生的概率,进而适应当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因此,从"证据之镜"原理出发,以侦查为视角,通过在Z市公安机关实地调研,利用实际访谈、理论思辨以及案例分析的方法,分析研究警察思维,总结概括出刑事侦查实践中,警察应当具有的四种主要思维:一是以相关性为核心的证据思维,二是控讼辅助的角色思维,三是溯因推理的方法思维,四是容许犯错的理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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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