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59年《文学评论》组织的关于新诗格律问题的讨论,主要就继承中国古典诗歌格律,节奏与平仄、押韵之间的关系,"自由格律诗"等问题进行了讨论。而讨论中对"节奏"与"格律"概念以及对格律诗、自由诗的认识,则启发我们重思当代新诗创作中的韵律问题。如果从新的理论体系出发,对节奏、韵律和格律这三个概念进行辨析,我们可以重新审视这次讨论中的理论成果和局限。同时,这种重探和对话,也有助于我们形成对新诗韵律不一样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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