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公法所具有的强烈时代性与地域性以及公法所涉及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公法研究必须带着问题意识,就公法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困难有针对性地加强系统性的整体研究。本文认为,就目前中国现实国情而言,加强公法整体研究的意义集中体现于四个方面,即政治意义在于促进宪政建设,法治意义在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社会意义在于推进制度反腐败建设,学术意义在于促进公法规范协调发展。而无论是宪政建设、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制度反腐败的实现,必须依赖于一国公法制度规范的总体设计和协调整合,这正是加强公法整体研究学术价值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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