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历经4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律师辩护空间不断扩大、辩护权利不断得到保障、辩护律师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然而,从制度利益获得者的角度观察,只有20%的被追诉人享受到了这一制度红利。即辩护制度愈趋完善,则不同被追诉人在实现获得律师帮助权上愈趋不公。同时,在刑事诉讼从对抗性司法部分转向协商性司法的背景下,控方力量的进一步增强以及辩方力量的减弱,更加剧了这种不公。不同被追诉人之间的“辩护平等”,只有通过国家保障和提供的刑事法律援助来实现。未来,应当通过持续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完善资金保障体系、探索人员保障制度,来实现实质化的“辩护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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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