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乡村治理面临主体和客体的深刻变化。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不断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在自治方面,要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决策程序,继续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促进治理重心下移、

  • 单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