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陕环发[2018]43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民政府、神木市人民政府、府谷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8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一、及时调整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权限。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调整除环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