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化服务的普及,欧盟出台《数字内容和数字服务指令》以填补欧盟法中规制数字服务合同的法律漏洞.研究了该指令规制数字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主体、调整对象、性质、对价、履行规范、消费者权益救济手段等,分析得出欧盟规制数字服务合同在整体上呈现节制特征,个人数据对价化的观点冲击了GDPR的规则体系的结论.基于上述分析,结合我国已有法律规定,提出了我国规范和解释数字服务合同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