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规自发[2021]13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为推动老旧厂房转型升级、功能优化和提质增效,促进存量资源集约高效利用,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老旧厂房的更新改造。本意见所称老旧厂房包括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及相关工业设施。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