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关于盗窃罪数额犯的未遂问题尚未形成通说观点,学者们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三种情形是否都有未遂形态也莫衷一是。争议焦点在于如何理解盗窃罪数额犯中数额的性质以及对未遂处罚根据的理解。从盗窃罪的规定和我国刑事立法体系来看,盗窃罪的基本数额犯不存在未遂形态;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数额犯、犯罪未遂的相关理论,盗窃罪刑法条文中的"数额(特别)巨大"在多次盗窃的情况下,属于量刑规则,不存在未遂形态;在单次盗窃的情况下,属于构成要件的定量标准,因此具有未遂形态。在盗窃罪数额犯的既遂标准上主张犯罪构成要件说,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对盗窃罪数额犯未遂进行量刑时应当考察情节是否严重、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危险,进而在其所对应的量刑幅度上适用刑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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