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优先”质疑论

作者:田平安; 吕辉
来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01): 54-60.
DOI:10.15991/j.cnki.411028.2013.01.022

摘要

法院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我国民事审判的特点和优势之一,其有效地弥补了刚性审判的不足,缓解了法院的案件压力,同时满足了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但当前的司法实践过分强调"调解优先",无异于是"调解为主"的翻版,既模糊是非,破坏规则之治,又违反了"自愿、合法"原则,不能彻底解决纠纷,也无助于真正实现社会和谐。因此,必须重新审视"调解优先"政策,吸取历史教训,在重新厘定法院调解概念和内涵的基础上,坚守"自愿、合法"底线,确立以保障诉权为前提的适当性、补充性的民事诉讼调解政策。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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