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体外胚胎形成和植入之间通常存在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意外事件或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可能引发当事人就胚胎处置方式的争议。对此纠纷的裁定,存在事前合同方法、利益平衡方法与双方合意方法。合意方法是对争议的回避和搁置,没有从根本上确认在胚胎处置之上体现的竞争各方的权利;胚胎处置协议关涉个人生育选择,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通过利益衡量审查当事人的竞争权利,进而解决胚胎处置纠纷是必要的。但关于胚胎处置的事前协议仍对各方行为具有指导和预测作用,尤其是在一方或双方死亡情形下。因此需要对合同路径与利益平衡路径进行逻辑整合,可能成为遗传学上父母或者法律关系上父母一方的意愿,应得到优先尊重,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同时维护个人尊严与伦理秩序。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