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本刊讯近日,商务部等14部门研究确定了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地区名单,包括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重庆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终进入试点名单。内外贸一体化指的是企业同时开展内贸和外贸活动。在过去,我国的内外贸企业相对专注,内贸企业主攻国内市场,外贸企业主要开拓国外市场,随着我国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2022年初,国家发布《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并于近日公布了试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