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问题:我们是一家代理机构,在一个政府采购招标项目中,因供应商串通投标而导致项目废标,可以从供应商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我们的代理服务费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之后如何处置?张松伟:比较规范的做法是:不能从供应商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代理服务费;对于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上交国库。(注:以下分析同样适用于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所收取的谈判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询价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