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居住权制度尚处于初步实施阶段,该制度势必随着涉居住权案例的增多,而面临法条释义与规则扩充的必要。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居住权限制为人役权的居住权性质已不能满足当代民事主体对财产多元化利用的现实需要。为此,可结合涉居住权纠纷实际,对居住权制度进行创新性再造,从不同的功能定位出发,结合我国居住权制度的立法缺失,从居住权功能定位、设立方式、内容构成、转让效力认定四个方面推演出居住权制度的类型化构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