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京人社毕发〔2023〕28号各涉农区委组织部、农工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现将《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