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美国、欧洲和日本为例,其农民教育法制建设注重实效,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通过立法确保农民教育顺利开展并提供专项政策支持,有利于扶持农民教育和职业农民发育。与之相对,中国在利用法制建设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方面还很滞后,需要推进农民教育培训立法,保障农民教育培训权益,完善各级立法,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和专项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