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刷单与合同效力

作者:李荐; 李志刚; 李宇; 纪海龙; 张谷; 叶林; 宁红丽; 熊丙万; 朱亚男; 薛军; 吕来明; 朱虎; 王文胜
来源:人民司法, 2019, (31): 103-109.
DOI:10.19684/j.cnki.1002-4603.2019.31.022

摘要

<正>案例与问题李荐:电商刷单涉及民法总则中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合同法和电子商务法的交集,值得研究。试举一案例:甲公司系在某网商平台上开店的商家。为提高销量吸引顾客,甲公司将销售的价值5000元的冰柜以1元价格挂单自卖自买,也就是通称的刷单,并先后刷单200单。自然人乙在甲公司挂1元价格期间,花费3元买入了3台冰柜,但甲公司一直未发货。数月后,乙在甲公司挂单1元期间又分3批买入10台冰柜,甲公司依然未供货。甲公司承认1元挂单系为刷单,乙声称购买13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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