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初步确立了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和运用模式,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可知,该模式的运用尚难以适应不断深化的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构建公诉环节的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应坚持全面适用、优先适用、证据有效关联、有效解释、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明确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的核心、建立完整的证明体系、培养树状发散的审查思维;围绕引导侦查取证、亲历性办案、科学解释等构建客观性证据审查的具体模块;探索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各类客观性证据的具体审查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