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鲁政字[2018]175号滨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后,民政部以民函[2018]105号文批复我省,同意撤销邹平县,设立邹平市。为做好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一、撤销邹平县,以原邹平县行政区域设立县级邹平市,市政府驻黄山街道鹤伴二路567号。邹平市由山东省直辖,滨州市代管。二、你市要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