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1月31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将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