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大股东先在重组预案中承诺不减持,然后等股价涨高,又以质押股票需要强平等理由、披露减持计划。只是,为何股价在低位不强平,反而却在股价高位强平,强平条款竟会有如此约定,那强平机制的初衷不知究竟为何。如此披露减持计划,是否违背重组预案中的承诺;又或者,此前在重组预案中披露没有减持计划,是否涉嫌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