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行为特征"是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必备要件之一,对此《刑法》第294条第5款第3项的规定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立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结合《刑法》第26条关于犯罪集团的规定,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在认定是否具备该特征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