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司法》《担保法》并没有禁止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除了对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决策程序有强制性规定外,公司担保基本上是公司自治的范畴。公司为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提供担保的认定,现有法律规定与审判实践中存在差异,文章在《公司法》第16条规定下,分析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且担保权人与债务人同为公司股东的特殊情形。通过全面及独特的视角去理解和把握在该种特殊情形下的担保合同的合法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