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母虐童"等各种虐童现象说明,我国对儿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的保护不够完善。我国儿童物质性人格权的保护还处于粗放式的保护阶段,在制度建设、理论研究、权利救济等方面均存在一定的困境。应当树立儿童权利的精准保护理念,成立专门的儿童权利保护机关,明确儿童权利保护主体责任,构建儿童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强化儿童权利保护主体之间的沟通协作,完善儿童权利保护监督机制。通过这些具体路径或措施,实现对儿童物质性人格权全方位、无死角的保护。

  • 单位
    四川民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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