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的自我规制在平台治理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平台规则设定越位、"多重角色"之间的冲突等实践困境。算法媒体平台基于大数据、算法技术以及用户权利让渡与政府授权,从社会合法性来源与法律合法性两个层面实现了权力的增能与兴起。但算法媒体平台天然的逐利属性决定了其掌握的私权力会逐渐膨胀,并不断挤压甚至减损其他主体的权力(利)。平台自我规制的优化路径应当基于权力调适的思路,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平台自我规制的程序性引导,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制定的问责体系,防止平台权力的无序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