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宗教和人权的冲突使人类陷入纠缠不清的道德困境,也因此成为重大的国际伦理问题。事实上,宗教只不过是人的创造物,宗教的普遍性价值形式正是人的普遍性价值形式。由于人权是人人应当享有的普遍性道德权利,因此人权就是宗教的价值基准:任何践踏人权的教义和宗教行为都是恶,任何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宗教行为都是善。这就是宗教领域的人权的基本要求,其底线伦理是:人人应当享有祛除苦难的权利。它具体展开为尊重平等的伦理精神,并把这种伦理精神一以贯之地融入商谈理解的基本程序之中,切实依靠以伦理责任为要义的法律制度,以有效保障其具体实践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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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