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38份相关裁判文书的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有关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的认定存在诸多问题:涉案物品性质的认定只依靠行政机关的审读意见;行为人主观明知的推定依据不明;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不明。解决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司法认定问题的应有思路是:对于涉案物品的性质,应当将行政机关出具的审读意见仅仅作为证据类型中的鉴定意见,在庭审中进行充分举证质证,司法机关在此基础上综合认定;关于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应当完善准法律推定制度并允许被告人进行反驳;关于情节严重,应进一步完善个数与时长相结合的综合认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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