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耕者有其田"经历了小农经济、集体经济以及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分户经营等多种实现形式,在此期间土地经历了"土地私有产权""土地集体产权"的变化,土地经营方式也经历了"分—合—分"的发展轨迹,农业生产效率不断得到释放。土地集体产权完全杜绝了农民买卖土地的可能性,从而保障了农民永远持有土地的使用权和受益权,"耕者有其田"不再以"土地私有产权"为前提。土地制度的每一次变迁都激发了劳动生产率,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即分户经营导致土地经营缺乏规模经济效率,尤其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更多农民从土地中析出,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在弱化,农民不能从责任田中持续受益。因此需要重新探索土地使用权的实现形式,将村民具有使用权的土地通过产业化公司得以集体化运营,为"耕者有其田"赋予新的含义,在新型的土地经营方式中提升农民从土地中的获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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