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京财综〔2018〕562号市有关单位: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由北京市地税部门代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一、原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收取的城六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改由市地方税务局代收。(一)缴费地点为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地税服务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