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是探讨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的税务及会计处理,并分析此涉税事项对企业纳税及损益计算造成的影响。通过对有关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梳理和对比分析发现,除了极特殊行业及少数特殊业务之外,先进制造业企业可以按月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而一般企业则以连续六个月为期限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但两者计算方法存在一定差异。另外,无论按何种方法退还留抵税额,企业收到退还的税款,或者从进项税额中转出,或者调减期末留抵税额,并无实质差异。并且,此项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不会影响企业当期损益的计算,也不会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产生影响。
-
单位商丘工学院;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