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出台,但依然尚无法律界定“个人健康信息”的概念。我国应从三个方面构建此概念:信息原生者的范围、信息内容的范围、信息保护的期限。信息原生者理应包括胚胎、胎儿、自然人和死者。在横向维度上,个人健康信息包括与健康相关的个人基因信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和其他个人信息;在纵向维度上,个人健康信息包括身体健康信息和精神健康信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未规定保护期限,建议对个人健康信息设定合理的保护期限。“个人健康信息”是指:已识别或可识别人类胚胎和胎儿、自然人和死者的个体身份的信息,包含与健康相关的基因信息、生物识别信息和其他信息,是覆盖个体的身体健康与精神健康的信息,保护期限自个体的母亲受孕至该个体死亡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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