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医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传统医药概念尚无明确的官方界定。界定传统医药概念、明确传统医药内容是确定传统医药主体与保护主体的前提。厘清传统医药的主体与保护主体有助于明确各保护主体职责,避免非遗保护中的责任错位。传统医药的主体是传统医药的持有者、传承者、利用者。从传统医药到传统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主体并未发生本质变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医药保护的实践主体包括传统医药主体、政府、学术界、医药企业。以传统医药主体为保护中心,政府是保护的引导者,学术界是保护的服务者,医药企业是保护的协作者。只有明确各保护主体身份与责任,才能构建起坚固的传统医药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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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铜仁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