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的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以下简称"新疆计量院")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收费。并规定自2017年4月1日之前

  • 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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