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评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按人头支付"改革对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控制的效果。方法:收集浦东新区"按人头支付"改革实施前、后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数据以及35万参合农民2011—2012年1 160万门诊人次的就诊费用、补偿金额等数据并进行比较分析。结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式改革后,对于控制门诊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有明显作用,进而有利于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收支平衡。结论:目前,按人头支付改革仅使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初步形成自我约束机制,如何激励二、三级医院医务人员主动控费,制定配套政策有待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