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行使中的先定力是行为推定有效规则与行为合法性事后评价机制相结合的产物。《合同法》第99条表面上设定了法定抵销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但因实质要件缺乏有效的前置评价机制,其合法性本身事实上被搁置。法定抵销行为应遵循推定有效规则。异议诉讼则确立了法定抵销合法性评价机制。先定力理论对于现行法定抵销制度的理论和适用具有强大的解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