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人权视角引入人类基因组编辑活动的多维度治理之中,有利于为国家、科研人员、伦理委员会成员以及公众等各方利益相关者划定行为边界,同时明确各类主体符合人权义务要求的具体做法。人的尊严原则反对以人作为手段来实现科研目的。身心健康权要求在基因编辑中贯彻知情同意、生命至上和控制风险原则,以及妥善对待胚胎。隐私权对应于相关方的保密义务和不干预义务,个人敏感信息保护指向信息处理活动的特殊合规要求。区别对待经过基因编辑的人应当有客观合理的理由,并且应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