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青岛市城阳区在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实践中,融合各级法规政策规范,建立了"1631"标准化工作体系。"1"是指制定一套《城阳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作为事业单位监管总纲领;"6"是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全面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等六项监管工作,作为监管的主要手段;"3"是指建立教育、卫生、科研院所3个专项监管链条,作为行业专项监管措施;最后一个"1"是指《城阳区事业单位星级法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作为监管结果使用的抓手,激励事业单位规范高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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