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省内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国家级新区委托部分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已经省政府2018年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刘国中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