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生物安全重要方面的生物入侵防范,构成了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我国目前制定了一些与生物入侵防范相关的立法,并基于此形成了一些法律制度,在生物入侵管理实践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立法目的偏离、防控方式不健全、监管制度不完善、法律责任机制缺失等问题。国际社会和典型国家在近几十年间取得的成熟经验对我国具有借鉴意义。在此基础上,应对功利主义传统带来的负面效应进行矫正,吸收综合生态系统管理方法的有益经验,对预防性、控制性和补救性三类机制进行优化。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环境资源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