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海河管理模式的现状及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以及对管委会、河长制、公司制3种管理模式应用于海河管理的利弊分析。认为这些管理模式各有利弊,可在不同情况下采用:管委会模式,职权最为清晰、改革最为彻底,但需要对全市管理体制进行重新调整,实现难度最大;河长制模式,最贴近水务管理现状,实现难度最小,但无法站在全市的角度做好海河管理的统筹规划与开发;公司模式,有利于海河的经营开发,有利于解决海河养护维护和经营开发脱节的问题,有利于带动天津海河经济带的整体经营开发,但管理中的行政管理与执法仍需要各职能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