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部分地区进行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下一步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为时不远。在中央、地方、纳税人三方合力形成的前提下,应进一步明确房地产税功能定位,客观分析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度,通过国际比较,改革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后的房地产税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拥有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拥有或承租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课税对象是房屋和土地,与之对应的税率从固定税额过渡到0.5%~1%的比例税率。